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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注销后,投资人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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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5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16101591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5173842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章凯律师江苏淮安人,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信条:当事人的信任,是我执业的动力!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公司劳动,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等法律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是一名综合型专业律师。章凯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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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家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签订消防改造工程合同,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独资企业却未付清工程款。此时,江苏淮安的章凯律师,作为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风险防控部主任,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接手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独资企业注销后,投资人仍需担责

章凯律师执业多年,在2018年时,他遇到了这起特殊的案件。2016年7月10日,原告公司同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将该养老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的方式承包出去,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到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工程款未付。

原来,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某。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原告公司为追回欠款,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偿还工程款37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章凯律师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擅长梳理复杂案情。他仔细研究合同、工商登记证据,精准提炼对己方有利的法律要点。在法庭上,他有理有据、清晰有力地表达观点,积极影响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与裁判的走向。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承包被告投资开设的如家养老中心消防改造工程,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长期认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主体的性质和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格外关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企业注销,投资人仍需对未清偿债务负责。对于企业来说,在交易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评估,了解合作方的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合同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类型、股东情况等,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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