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廖XX和杨XX曾经是夫妻,2019年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明确约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杨XX要向廖XX支付现金50万元,分两年付清;而且该房屋剩余的33万元银行按揭贷款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后,杨XX只付了一部分钱,剩下的应付款项和房屋贷款都没按约定执行。2024年,廖XX为了子女教育要出售这套房子,只能自己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廖XX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都燕果律师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和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核心争议点
第一,杨XX是否真的拖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金额是多少?
第二,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是否该由杨XX承担?
争议点一:补偿款拖欠问题
法院查明:法院通过审查双方提供的款项支付凭证等证据,确认杨XX确实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
双方主张:原告廖XX主张杨XX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补偿款,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被告杨XX则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廖XX提供了明确的款项支付凭证,而杨XX无法提供反证,所以采信廖XX的主张,认定杨XX尚欠补偿款374,500元。
争议点二:垫付房贷承担问题
法院查明:法院查看了银行结清证明、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证据,确认廖XX为出售房屋垫付了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
双方主张:原告廖XX主张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的剩余贷款应由杨XX承担,自己垫付的款项杨XX应偿还。被告杨XX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这笔垫付的房贷,但没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剩余贷款由杨XX负责偿还,廖XX垫付房贷是为了出售房屋,且有公证书等证据证明垫付行为的必要性和关联性,所以杨XX应承担廖XX垫付的房贷本息。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都燕果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把各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条款写清楚、写详细,避免模糊不清产生纠纷。付款和还款等操作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款项用途,留下清晰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拖着让事情变得更复杂。
结尾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院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拖欠的款项,维护了廖XX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都燕果律师。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系统组织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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