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通市,石XX原本是江苏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然而,2020年12月24日,他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办理并提供3张银行卡、1个支付宝账号、1张手机卡给上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转账,由此陷入了一场刑事诉讼的漩涡。石XX的命运在遇到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柯枭冰律师后,开始出现转机。
柯枭冰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江苏南通地区专注刑事法律服务。柯律师以数据化办案、精细化辩护为核心,累计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斩获多项无罪、缓刑、减轻处罚等良好辩护效果。他秉持“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搭配专业法律工具,从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全流程护航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石XX的案件中,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石XX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石XX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共计流入资金135万余元,其中查实诈骗犯罪数额14272元,获利500元。柯枭冰律师作为石XX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石XX的辩护意见。
柯律师指出,石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获利较少。在共同犯罪中,石XX属从犯。他还强调石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并且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4日,石XX经刘XX介绍,按照要求办理并提供相关账户用于转账,其提供的账户流入资金135万余元,一张农业银行卡收到网络诈骗被害人黄X喻转入的17810元,后又回转3538元至黄X喻账户,石XX非法获利500元。2021年9月15日,石XX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院审理期间,石XX退出违法所得500元。
法院认为,石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石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采纳了柯枭冰律师的意见,决定对石XX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石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出的违法所得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柯枭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为石XX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结果。他的辩护不仅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他对当事人的真诚和负责。柯律师所带领的真辩刑事团队,联动作战,团队主办律师拥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分工明确、高效配合,为案件的成功辩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柯律师每年持续采购专业法律软件,依托法律大数据提升案件分析、文书撰写、庭审准备效率,确保辩护策略紧跟法律动态,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双重提升。在南通本地的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柯枭冰律师用实打实的办案数据与胜诉案例,打造了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专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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