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声称因第三人怠于行使对两被告的到期债权而代位行使。但被告XX公司指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不真实,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被告招远XX公司辩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第三人也表示原告主张的1500万元未实际发生,且原告曾在其他法院案件中起诉败诉,重复起诉应被驳回。密齐光律师迅速梳理各方观点,明确了争议焦点在于债权的真实性和确定性。
审查证据,削弱原告主张
作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密齐光律师秉持“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XX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转账证据等表示质疑,密齐光律师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不确定,同时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也不确定。他凭借在强制执行等领域积累的经验,从专业角度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削弱了原告的主张。
法院判决,维护被告权益
经过密齐光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为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了原告黄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在山东青岛的这起案件中,密齐光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难点问题,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