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王X是山东曲阜人,因为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村里的微信聊天群里扬言要报复他人。到了2025年5月21日22时左右,王X带着砍刀来到宋XX家,打算报复他。在宋XX家大门口,两人发生了争执,王X先是徒手殴打宋XX,之后又从摩托车座位下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导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并关上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便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左面部皮肤裂伤、右手示中指离断、左前臂尺骨粉碎性骨折、体表多个创口长度累计1000px以上,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左前臂尺神经断裂,左前臂尺动脉断裂,分别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随后,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王X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查明:王X因过往恩怨对宋XX怀恨在心,携带砍刀前往宋XX家,在争执过程中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导致宋XX多处受伤。这些行为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书等证据证实。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王X主观上有报复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携带凶器并多次砍向被害人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第二,王X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法院查明:王X于2025年5月22日0时许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王X及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王X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
双方主张: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公诉机关未对这些情节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所以,对辩护人提出的这些从轻、减轻情节予以采纳。
第三,王X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综合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王X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
双方主张:辩护人认为王X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未对缓刑问题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根据王X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所以,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判处缓刑的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遇到矛盾和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千万不能冲动行事,更不能用暴力手段去报复他人,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其次,如果不幸涉及到刑事案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最后,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结尾
这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王X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既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惩处,又考虑到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
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孔伟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王X具有的各种从轻、减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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