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款项支付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诉讼时效,被告以原告无法提供主张款项的证据,称诉讼时效已届满。原告一审提交证据能证明项目完成,但缺乏主张款项时间的证据,一审败诉。
翻到一审判决书时,执业多年的李朝永停住了——他此前处理过上百起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诉讼时效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李朝永决定从工商内档寻找突破口,他安排团队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又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确定联系人身份对应,再与其通话并录音,重新固定诉讼时效。
李朝永建立了民商事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涵盖近五年该领域的上千份裁判文书。他还整理出“合同诉讼时效证据补强清单”,这份清单详细列举了在不同情况下,可用于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类型和收集方法。该清单已应用于20多起案件,帮助多位当事人成功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同行在遇到诉讼时效问题时,常陷入证据不足的困境,多采用常规方式收集证据,而李朝永通过精细化的事实挖掘和独特的证据收集方法,往往能找到关键证据,实现案件逆转。
李朝永选择深耕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源于一次案件教训。早期他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因对诉讼时效证据把控不足,导致当事人败诉。从那以后,他开始专注于该领域,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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