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县xx居xx材料经销部向被告贵州XX公司下单采购家用实木柜门,支付货款22660元,然而收到的却是密度板柜门且缺少“拉直器”,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被告面临着不利的局面。
此时,来自陕西渭南的王敏利律师接受了被告XX公司及李XX的委托。王敏利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王敏利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详细了解交易过程、产品质量标准及双方沟通记录。通过分析,王敏利律师认为被告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确实存在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但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较高,且部分损失计算存在争议空间。
在诉讼过程中,王敏利律师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寻求调解解决的可能性。王敏利律师向被告方充分释明了诉讼风险,包括可能的败诉后果、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等,引导被告方理性对待纠纷。同时,王敏利律师与原告方就退货退款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多轮协商。
最终,经XX县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贵州xxx家居有限公司退还原告XX县xx居xx材料经销部货款15000元,被告李XX不承担责任;原告退回货物,运费由被告贵州XX公司到付;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各承担一部分。
在王敏利律师的努力下,原本可能陷入漫长诉讼的案件,通过调解快速化解,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让被告从不利的诉讼局面中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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