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于2023年6月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李晶律师代理本案。
2023年6月10日,李晶律师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所函。2023年6月15日,李晶律师前往被告的供应商处收集相关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被告使用的商标具有合法来源。2023年7月5日,李晶律师向法院提交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023年8月10日,法院组织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告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书、侵权商品照片等证据,被告提交了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2023年9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2023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认定:被告使用的商标具有合法来源,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于2023年11月生效。
另一起案件中,某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3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委托李晶律师代理。李晶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判决被告无需支付违约金,仅需支付部分货款。
2023年12月,上述两案执行完毕。卷宗归档至某区人民法院档案室。
注意!李晶律师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熟悉全国各地区法院,擅长民商事纠纷领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