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入辩论环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达41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虽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但仍应处以实刑。此时,被告人苏某的辩护人项婷律师起身发言。项婷律师在湖北黄冈麻城市执业,她指出苏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积极主动全额退赃,另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具有真诚悔罪表现。因此,请求法庭对苏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未当场作出决定。
这起案件源于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并配合“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取现41万元,其中包括吴X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获利4000元。2024年3月21日,苏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并缴纳补偿款。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项婷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此案,多次会见苏某,引导其认罪认罚,并推动其退赃退赔。
庭审辩论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2024年6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万某委托项婷律师追讨建房木工劳务费。被告朱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欠条等完整证据材料,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查,采信了欠条等证据,认定被告下欠劳务费32500元的事实,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万某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案件诉讼费306.25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生效后,苏某无需实际入狱服刑,回归了正常生活。而万某也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务费,这两起案件的胜诉,都离不开项婷律师的专业代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