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贵州遵义,三名油漆工经人介绍承接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油漆施工工作。三人共同完成了案涉油漆劳务施工,20XX年工程完工后,油漆工团队与该建筑工程公司就劳务费进行结算,确认劳务费合计132400元。然而,该公司仅在20XX年支付10000元劳务费,剩余122400元经多次催收始终未予支付。于是,三名油漆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该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劳务费为本金,从20XX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同时要求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受委托后,她首先梳理案件事实,核实案涉劳务施工的承接过程、施工完成情况、劳务费结算及部分支付的关键细节。由于本案无书面劳务合同,她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罗心艳律师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收集到被告公司财务向委托人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电子凭证、劳务费结算表等。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双方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及被告拖欠劳务费的具体金额。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罗心艳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她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充分论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形,她向法院阐明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债务及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劳务费支付时间,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予以调整,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被告若逾期未履行判决,还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