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XX在被申请人处从事井下打锚杆工作,20XX年XX月XX日20时30分许,矿井塌方将其腰部以下掩埋。他在XX济民医院住院74天,被诊断出骨盆骨折等多种伤情。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20XX年X月XX日经鉴定为伤残等级玖级。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王敏利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了申请人受伤、住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全过程,确保各项证据材料完整无缺。
王敏利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处理此类工伤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面对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外包工队人员”、应由外包工队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外包协议不得对抗法定工伤赔偿责任。同时,作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执业素养,促使他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围绕各项赔偿项目,逐项提交详细的赔偿清单及法律依据。
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39180元(6个月×6530元/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770元(9个月×6530元/月);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王敏利律师针对被申请人已支付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客观予以确认,但重点主张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事实,并提交了申请人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
王敏利律师处理此类工伤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案件全过程、固定关键证据的方法。他会确保受伤、治疗、认定、鉴定等各环节证据完整,然后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有力反驳。同时,围绕各项赔偿项目,详细列出赔偿清单并提供法律依据。王敏利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等领域,典型客户包括受工伤的职工等。他始终秉持“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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