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雪是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等纠纷案件。此次金某某与XX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就由万雪代理。
该案件是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申请人是金某某,被申请人是XX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金某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但缺失能直接证明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比如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辩称系法定代表人个人聘用金某某,非职务行为,且金某某在2021年9月7日自行离职后与另一门店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万雪介入后,对金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细致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金某某受被申请人安排从事门店招聘、管理会议、促销策划等工作;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工资发放由法定代表人决定,且转账备注中提及“办公室人员工资”“娄桥店工资”等信息。同时,万雪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申请人质证称转账是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万雪回应,工资发放由法定代表人决定,且转账备注能证明是公司行为,被申请人主张系个人聘用却无证据支持,不应采信。
最终,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118.93元,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驳回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万雪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一是优先核查能证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二是优先核查工资发放的相关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和备注,以确定工资发放主体和性质;三是优先要求对方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若对方无法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通过这些方法,万雪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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