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6501201511697342,服务地区为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的教育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
吴静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高效地处理各类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公司业务方面,她曾担任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展现吴静律师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中,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此案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家属情绪激动,维权诉求强烈,给案件处理带来一定压力。其次,劳动关系认定本身较为复杂,涉及主体资格、用工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再者,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超龄人员劳动关系的界定存在一定模糊性。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指出,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同时,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吴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它为处理超龄人员用工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参考,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对于司法实践而言,此案进一步明确了超龄人员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和原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要关注自身的劳动权益和法律规定,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较为常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吴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她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推动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吴静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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