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但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未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金额XXXXXX元予以认定,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
原来,公诉机关指控吕XX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吕XX被委托了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为其辩护。
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系统辩护工作。他先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
接着,陈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力求降低涉案金额,从而影响量刑档次。
庭审中,陈律师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审慎审查银行流水证据关联性,未将全部指控金额计入诈骗数额。
普法提醒:在涉及诈骗等刑事案件中,银行流水等证据的关联性至关重要。当事人遇到此类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会通过细致审查证据,提出合理质疑,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复盘结语:本案中,银行流水的证据瑕疵和关联性问题是关键。陈俊峰律师没有简单否认诈骗事实,而是精准锁定“款项性质”这一核心问题,提出合理质疑。在庭审中,他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辩驳,促使法院对银行流水进行逐一审查。虽然未完全推翻公诉机关指控,但有效降低了认定金额,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有利的数额基础。同时,他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轻情节,让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可见,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操作和精准的研判,能为当事人带来实质性的量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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