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主张《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书》系被哄骗签订、未生效及签名伪造,但举证不足,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肖某签下上诉状时,似乎看到了翻盘的希望。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北京市的律师李同红手中。自2000年开始执业的李同红,在北京市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家事领域,有丰富的二审代理经验。他知道,案件的关键在于梳理证据和运用法律规则。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件后,对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首先,协议明确约定“经三方签字后生效”,且三方均已签字,肖某主张协议未生效缺乏法律依据。其次,肖某在一审已认可协议真实性及签名,二审却主张签名伪造,违反禁反言原则。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肖某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未申请鉴定,二审提出不应被准许。最后,肖某主张欺诈却无充分证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在一审认可协议及签名真实性,二审否认却无合理解释和有效证据,其鉴定申请也不应被准许,且一审程序合法。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李同红律师的努力下,成功维护了委托人依据合法协议取得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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