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王X因盗窃罪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刑事拘留。一审判决认定王X携带家用改锥盗窃共计218612.5元,虽其被抓获后已退赔受害人119055元,且到案后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X不服判决,案件陷入困境,其面临着漫长的牢狱之灾。
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她仔细研究每一个证据细节,对王X的作案过程、工具使用以及退赔情况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查阅中,张晨阳律师发现王X实施盗窃行为时随身携带的改锥,并不属于2013年4月2日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规定的“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同时,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类案检索,找到一个被告人用撬棍、螺丝刀等工具实施入室盗窃共60万元,且无任何退赃退赔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案例,以此作为对比,指出一审判决对王X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应予纠正。最终,王X的刑期从十年改判为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这一结果让王X减少了近三年的牢狱时间,为他的未来重新开启了希望之门。张晨阳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坚守在法律辩护的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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