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年份]年[入职月份]月,委托人入职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双方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然而,自[欠薪起始年份]年[欠薪起始月份]月起,公司长期拖欠委托人工资,且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1天,委托人委托叶文晖律师团队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劳动仲裁,诉求包括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拖欠工资[具体金额]元、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元。叶文晖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开始着手梳理证据。
第3天,叶文晖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了委托人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链,锁定了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及欠薪事实。这些证据的梳理,为后续的仲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10天,公司提出“委托人自行离职”等抗辩。叶文晖律师团队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即构成违法,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一法律依据的引用,让公司的抗辩失去了有力支撑。
第15天,仲裁庭组织证据交换。叶文晖律师团队将之前梳理好的证据提交给仲裁庭,并针对公司的抗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此时,叶文晖律师团队的证据优势逐渐显现,为庭审的胜利埋下了伏笔。
第20天,庭审正式开始。叶文晖律师团队围绕“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欠薪金额的确定性”“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叶文晖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和准确的法律依据,成功说服仲裁庭采纳了己方观点。
第30天,[仲裁机构名称]经审理,全额支持了委托人的仲裁请求。确认委托人与该公司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定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拖欠工资[具体金额]元;裁定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元。本案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裁决已生效。至此,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圆满结束,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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