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一起涉及出入境证件的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伪造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A对此罪名提出异议,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罪名定性、管辖权限和犯罪数量认定上。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建明。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认为被告人A的行为可能不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且犯罪数量可能存在问题。为了核实这些怀疑,律师逐页查阅同案犯供述,仔细对比资金流转记录,制作了《工作分工对比表》,清晰呈现出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等辅助性工作,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同时,律师致电相关部门,核实管辖规定,发现案件可能应由北京管辖。此外,律师还详细统计退卡、未领卡情况,以确定实际犯罪数量。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在法庭上,辩护人出示的工作分工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在被告人作用认定上存在对立。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A为从犯,结合其坦白、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魏建明律师表示,在刑事辩护领域,证据审查是关键。他会继续沉淀证据审查的方法论,构建更完善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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