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一批房屋,而此时该房屋早已出售给委托人,却因未过户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委托人找到了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王世奇律师。
王世奇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企业破产、刑事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占比约70%。他秉持着“用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面对这起执行异议案件,王世奇律师首先从证据收集入手。他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找到了2021年异议人与原审被执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将房屋以640980元出售给异议人,且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2025年,原审被执行人还向异议人出具了《收据》并加盖公章。这些证据证明了双方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债协议。
为了证明异议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王世奇律师收集到2025年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前,异议人接收了原审被执行人交付的钥匙并办理了房屋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证据。
对于非因异议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这一情况,王世奇律师发现,自2021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后,异议人多次请求原审被执行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但由于案涉项目迟迟未办理验收,导致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
在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王世奇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世奇律师的意见,解除了对房屋的查封。
作为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团队负责人,王世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执行异议案件,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也展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解决痛点与难点的能力。在河南漯河的法律执业环境中,王世奇律师用专业和敬业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行业同仁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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