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揭阳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陷入了极大的困境。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虽然后来被公安局取保候审,但面临着可能被定罪入狱的风险。薛怡雯律师接受案件后,迅速拆解核心问题。一是案件的本质,这起案件是亲友间偶发矛盾引发,嫌疑人并无明显的犯罪主观故意;二是潜在风险,如果辩护不当,嫌疑人可能会被定罪,面临牢狱之灾。
薛怡雯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的执业理念来处理这起案件。她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且深入的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在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性后,她又仔细地阅卷,认真比对案发现场各人员的笔录等证据。经过严谨的分析,她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嫌疑人无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也符合轻伤害案件指导意见关于“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的特征,主张本案应认定嫌疑人无罪。即便检察院不认可无罪意见,她也提请检察院从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且嫌疑人具有自首、谅解、初犯偶犯、情节轻微、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等情节考虑,对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虽没有采纳无罪的辩护意见,但对嫌疑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嫌疑人成功避免了牢狱之灾。
薛怡雯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领域。执业多年来,她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份能力源于她长期的实务打磨,无论是曾经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还是参与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都让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外,她还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为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单位、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有关负责同志授课,积极传播法律知识,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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