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浙江甲X公司与被告宁波XX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利息计算及建设工程优先权等问题争执不下,矛盾尖锐。
此前,双方在工程结算金额认定、已付款金额统计等方面存在巨大分歧,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难以理清,导致争议久拖未决。
要打破这一僵局,需要一位熟悉建筑工程领域法律事务、能精准把握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专业律师。
2016年开始执业的汪家道,在浙江宁波地区已深耕法律服务领域20年。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执业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他还通过跨领域学习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形成了“法律+经济”的复合知识结构。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级律师职称、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他,秉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超出顾客期望”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尤为专精。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汪家道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对于工程结算金额的认定,原告提交的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和工程结算审批单虽能相互印证,但被告对审定金额未签章确认。汪家道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两证据的效力,确定本案工程结算价为4294965元。
在已付款金额的认定上,被告提出还有其他付款,但所提供含景观工程的工程拨款申请单无原告签章,且未举证实际收款人及付款情况。汪家道律师仔细审核证据,指出证据的瑕疵,使得法院难以采纳被告的抗辩,最终认定被告已付款金额为3060000元。
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汪家道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准确计算出结算价85%的支付期限和质保金返还日,并合理主张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利息损失。
尽管原告提出的建设工程优先权主张未获法院支持,但汪家道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结合案件特点制定精准策略,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尽责和创新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与业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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