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某建设公司B向某建设公司A支付工程款二十余万元。然而,某建设公司B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员工身份不成立、合同未实际履行、结算无效、一审程序违法、判决超合同价款”等多项理由,意图推翻生效判决。此时,案件的走向似乎对某建设公司A极为不利。
在这关键时刻,来自江西抚州的魏建明律师接手了此案。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各类民商领域案件中经验丰富。
面对再审申请,魏建明律师针对对方提出的各项理由逐点拆解、层层驳斥。在表见代理方面,他打破“未缴社保即非员工”的错误认知,以盖章合同、项目对接、现场结算签字、实际履行行为形成闭环证据链,确认项目负责人职务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在工程款计价上,魏建明律师清晰区分合同“预估报价”与“实际施工量”,严格按照合同单价×实测面积核算工程款,论证判决金额合法合理,驳斥“超合同价款”错误主张。
对于“一审法院调查取证违法”等指责,魏建明律师依法阐释法院依职权查明事实的合法性,维护原审程序正当性。通过构建“表见代理成立、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程序合法合规”的完整答辩体系,有力地回击了再审申请人。
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答辩意见,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一审、二审判决维持既判力,某建设公司A终审胜诉,工程款债权得到了最终保障。魏建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捍卫了生效判决的权威性,为当事人实现了彻底终局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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