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若无有力证据,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XX诉Y某离婚纠纷案就面临这样的困境,原告XX提出离婚和退还彩礼的诉求,但这是首次起诉。在此情况下,专业律师的介入显得尤为关键。
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服务于云南昭通地区,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类案件占比约40%,同时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民商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朝永秉持“专业求精、审慎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在本案中,李朝永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调查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他针对被告的回答积极发问,引导被告说出了“不离婚只是为了要原告钱”的话语。这一关键陈述直接影响了法官的内心判断,法官结合双方实际生活的时间长短、支付的彩礼金额等因素,最终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向原告返还80%的彩礼。
李朝永律师深知庭审发问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为了查明事实,更是影响法官内心确信的有力手段。一个有价值的发问,能将隐藏在表面之下的真实意图揭示出来,其证明力远超任何书面证据。他没有被动等待法官依据惯例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而是通过主动发问、精准引导,将案件的走向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庭审节奏的掌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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