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本案当事人因涉嫌电信诈骗关联犯罪被调查,成都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初以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若诈骗罪成立,当事人将面临重刑,其人身自由与家庭生活都将受严重影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委托曹頔繁律师担任辩护人。曹頔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
接受委托后,曹頔繁律师立即开展全案证据审查。首先,他逐页比对当事人与上游人员的聊天记录,发现聊天内容中未出现与诈骗共谋相关的表述,验证了当事人没有和上游诈骗共谋的事实,这为推翻诈骗罪指控提供了有力证据,后续辩护策略可围绕此点强调当事人缺乏诈骗共同故意。
接着,曹頔繁律师仔细核对当事人收购电话卡的时间和出售时间,锁定关键日期,发现当事人在收购和出售电话卡时,没有证据表明其知晓这些电话卡将被用于诈骗,进一步证明当事人对上游诈骗犯罪并不明知,影响后续辩护中对当事人主观状态的论证。
然后,律师调取了当事人与上游人员的微信记录,发现记录中只是关于电话卡交易的内容,没有涉及诈骗计划或分成等内容,再次印证当事人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明确了当事人行为的性质,为将罪名定性为帮信罪提供支撑。
曹頔繁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记录,凭借丰富的经验,进一步坚定了为当事人作重罪改轻罪辩护的决心。他确立了重罪改轻罪核心辩护策略,向检察院与法院明确论证当事人无诈骗共同故意,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深挖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等。
在查证过程中,曹頔繁律师作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申请气象数据、使用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调考勤记录等,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最后,还申请了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终,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辩护观点,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驳回了原诈骗罪指控,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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