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周X接到隆昌市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他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原来,周X在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于2018年至2021年间,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达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周X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还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8万元。周X及其家属心急如焚,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贾超颖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此前处理过多起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深知这类案件证据链的复杂性。在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就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发现,虽然周X销售了穿山甲制品,但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周X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周X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这些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周X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他向检察院详细阐述了周X的自首行为、从犯地位以及积极退赃的表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并且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让他的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周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这个案件中,贾超颖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准确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留下刑事定罪记录。贾超颖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践行了“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这一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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