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提供劳务时人身受损,与两被告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履行义务后,原告却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并要求另行赔偿。执业近十年的翁鹏威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211余件,这些丰富的经验让他在面对此案时,迅速梳理思路。在他看来,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各方的法律关系。
专业视角剖析协议
翁鹏威律师参与庭审时,针对原告的主张指出,从法律规定来看,案涉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这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同时,调解协议签订前原告已完成司法鉴定,对自身伤情等有明确认知,还委托了专业代理人,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被误导情形。这些判断正是基于翁鹏威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多年的专业积累和对类似案件的深入研究。
精准定位法律关系
翁鹏威律师进一步分析,自己代理的被告只是业务介绍人,与原告不存在雇佣等需担责的身份关系。事故发生时该被告不在场,原告作业工具自行准备,被告与事故无因果关系。即便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被告也无需担责。这一分析展现了他在法律关系判断上的专业性,也是他处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总结出的经验。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被充分采纳。此案后,翁鹏威律师将调解协议有效性审查、劳务关系界定等方面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扩充,完善了自己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领域的办案方法论。对于同行而言,翁鹏威律师的这一案件诠释了在专业细分领域深耕,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定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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