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委托人入职温州某企业做普工,未签书面合同、未缴纳社保。6月3日,委托人工作时受伤,企业垫付费用后拒报工伤。委托人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后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翁鹏威律师起诉。翁鹏威2014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218余件。
接手案件后,翁鹏威律师首先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他调取了委托人与企业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聊天中企业工作人员对委托人工作岗位和时间有明确安排,这一异常表明委托人受企业管理。为验证这一点,翁鹏威律师将聊天记录与医院病历日期交叉核对,确认受伤当天委托人是在工作时间内,这为证明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持,也确定后续要主攻企业对委托人存在劳动管理这一方向。
翁鹏威律师还调取了微信转账记录,发现报酬虽由案外人发放,但实际付款人是企业。为进一步验证,他询问委托人得知案外人仅负责统计代付,并非实际用工主体。这一发现影响后续策略,明确了要反驳企业称报酬由案外人发放就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观点。
庭审中,企业辩称与委托人无劳动关系。翁鹏威律师凭借处理过上千份劳动案件的经验,从多方面进行质证辩论。他指出双方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委托人工作是企业主营业务,受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约束等。翁鹏威律师作为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深知劳动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裁判要点。
最终,法院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委托人与企业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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