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稳定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至今已有4年执业经验。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法律事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大量的实践,该类案件承办占比约59%。
本案中,原告A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原告B在被告A处购买了艺术培训课程,签订了正式服务合同,支付了两万余元费用。然而合同履行期间,原告B仅完成三十九次课程,被告就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之后长期未恢复教学,还关闭线下门店,工作人员失联。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被告却始终不予回应。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杨稳定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杨稳定接手案件后,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认知,全面梳理了服务合同、付款收据、课时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她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清晰地向法院阐述了被告收取培训费用后,擅自停业、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杨稳定独立完成了立案、证据组织、庭审陈述、法律辩论等全流程工作。她通过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停业证明等材料,完整固定了被告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违约事实,让法院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也能清晰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她严格按照合同总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比例精准核算剩余课时费,确保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退费金额。此外,她还突破“只退本金”的局限,依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提供完毕课程服务即关门停业,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一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杨稳定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让原告在被告失联、消极对抗的情况下,全部诉求均获得法院支持,成功挽回经济损失。她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也为大量遭遇类似情况的家长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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