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1号院被腾退拆迁,一笔632万余元的货币补偿款及安置房引发了一场家庭纷争。原告孙X、孙X2、孙X3与被告孙X4、孙X5、李X、李X2因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各方就此对簿公堂。
此时,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接受了三名原告的委托。李同红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家事领域案件就有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同红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李同红接手案件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分家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该协议与孙X后立的代书遗嘱存在冲突时应如何适用。
首先,李同红协助原告梳理2012年签订的《分家协议》。该协议内容完整,对三处院落的归属、赡养扶养事宜都有明确约定,且有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李同红主张,此协议是家庭成员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接着,面对被告提交的代书遗嘱,李同红指出,该遗嘱中孙X的签字系代书人代签,被告未能充分证明是孙X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遗嘱形式合法,由于《分家协议》签订在先,已对61号院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孙X单方后立的遗嘱不能推翻家庭协议的效力。
然后,对于61号院拆迁补偿利益的归属,李同红结合腾退政策,向法院主张房屋重置成新价属于孙X的遗产,应由孙X、孙X3继承;基于宅院给予的各项补助、奖励,除明确按安置对象人数发放的费用外,也应归孙X、孙X3所有。
最后,在安置房权益方面,李同红主张,安置房的取得既考虑了被安置人口因素,也含有原有宅基地使用权1:1置换的内容,从公平原则出发,已选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益应由孙X、孙X3享有。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分家协议》有效,孙X、孙X3享有安置房居住使用权益,34号院房产归孙X2所有,孙X5给付孙X、孙X3人民币624万余元。李同红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析产继承纠纷中的难题,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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