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在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双方聚集后,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看到对方带刀,杨XX、马XX等人害怕离开。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损伤为轻伤一级。罗XX在2023年8月2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核心争议点如下:
1.犯罪地位认定:法院查明,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而辩护人田百川律师提出罗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最终认定罗XX系从犯,理由是其未使用刀具,且跟随他人参与,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从轻处罚。
2.量刑情节考量: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田百川律师提出应充分考虑这些从轻情节,对罗XX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罗XX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二:未成年人盗窃案
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他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拆卸电动车电瓶时被保安发现并控制。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约5690元,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核心争议点如下:
1.从轻情节认定:法院查明,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田百川律师提出应考虑赵XX的这些从轻情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定赵XX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应从轻处罚。
2.犯罪未遂处理: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认为可比照既遂犯量刑;田百川律师认为应充分考虑未遂情节,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处赵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作案工具螺丝刀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对于未成年人的家长来说,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孩子受不良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孩子不幸卷入犯罪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社会也应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结尾
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都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田百川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复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派上了大用场。从业以来,他办理了百余起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在这两起案件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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