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中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她就是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至今已走过十二个春秋,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随后,林XX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她仔细研究案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并非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内容可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此案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桂英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李桂英律师在案件分析上的细致入微,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还有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剪断并盗走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造成多条业务中断,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出售电缆获利并分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二人也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桂英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当事人艾X家庭情况特殊且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她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她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综合法律意见,她建议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一案件中,李桂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分析,成功改变了罪名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李桂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不服所托,竭尽所能”的执业理念。她擅长刑事会见,有一套独有的沟通技巧,擅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与各单位沟通良好。她还能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并与被会见人有效沟通。她深知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的帮助越大,对后续案件的走向越好。
多年来,李桂英律师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众多荣誉。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她“明法析理,细致暖心”的锦旗;2026年1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授予她2025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的锦旗;2023年1月和2022年1月,她两次获得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授予的“公益奉献奖”;2020年5月,她荣获“中山市2019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7年3月,她在第一届“中山市律政丽人”评选活动中荣获“律致风尚”奖。
李桂英律师执业十二年,在刑事辩护、交通工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她以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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