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为了业务需求,他通过一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开始获取的总量达到了XXX余条,经过筛选后,还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后续他仅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既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没有从中获利。后来,他心里不安,就把留存的信息都删除了。
2025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甲提起了公诉。在这个案件里,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当事人甲主张自己购买信息是出于经营需要,认为应该适用司法解释中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然而,问题就出在他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所以他使用信息的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既然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那就得按照“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来判断。当事人甲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这就构成了犯罪。
不过,当事人甲也有一些有利情节。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这属于自首。而且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表现出了认罪认罚的态度。同时,他没有获利,还及时删除了信息,这些悔罪表现也被法院看在眼里。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这些情况。一方面认定当事人甲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他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以及“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对他适用了缓刑,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这个案子由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代理。赵骄虎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在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服务于南京地区,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获评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从这个案件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不能因为一时的业务需求,就去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小心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回顾这个案件,当事人甲虽然因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了犯罪,但最终能获得缓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这离不开赵骄虎律师的努力。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有着法学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数百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个案子中,他前期争取不起诉,虽然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后期辩护时,他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他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正是他被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专业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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