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广东省潮州市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上诉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产生争议。纠纷源于双方签订的两份装修合同,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工程保修金返还条件未成就,理由是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合格标准且未通过其合格验收,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也未成就;而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则要求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及资金占用费。
杨静律师接手本案后,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她注意到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虽称工程未验收合格,但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了有该公司工作人员签名的《工程验收证明单》。为查证事实,杨静律师逐页翻看《工程验收证明单》,仔细比对其中的验收内容、签名情况以及时间节点。同时,她还认真查阅了《某花园扣款明细表》,详细统计扣款项目和金额。通过这些动作,杨静律师发现双方在结算时已对工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验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这表明工程实际上已经过了质量验收环节,并非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所说的未经验收。
杨静律师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该律师凭借细致的证据审查和严谨的逻辑推理,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认定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维持一审判决,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应偿还保修金及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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