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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未返还案,证据锁定共同经营主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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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8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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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翁鹏威律师团队梳理固定定金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结合录音发现被告实质参与经营,使两被告担责返还定金。
定金未返还案,证据锁定共同经营主体担责

原告与两被告达成口头废丝买卖合作协议,原告支付5万元定金至其中一被告账户,双方交易至2月底。被告以怀疑原告过磅称重作弊为由终止合作,拒不返还定金,原告催讨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翁鹏威律师。该律师与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逐页查看被告出具的定金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交涉录音等材料并固定证据立案开庭审理,一被告辩称仅为代收人,非合同相对方

翁鹏威律师将案涉定金收据与银行转账记录反复比对,发现定金及后续货款都转入另一被告账户,该被告参与资金管理;又仔细聆听现场录音,记录其中对话内容,发现该被告在交易争议交涉中有实质话语权,且自认协助打理生意,参与核心经营。律师指出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称重作弊,其不返还定金构成违约。

翁鹏威律师深耕民商事领域多年,承办案件超千件。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关联性审查至关重要,后续将构建证据关联分析工具,以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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