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当企业面临破产重整,债权人与破产企业之间的债权确认纠纷往往让当事人感到无助。这类纠纷的核心难点在于,一方面要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应对破产企业及其管理人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如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效力问题、工程验收问题、诉讼时效问题等,这些问题相互交织,使得债权确认变得复杂且充满挑战。
鹿静律师适合处理这类纠纷。她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扎实的专业背景。她经手的案件数量众多,在处理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以赵XX、李XX与中XX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为例。事实是,赵XX、李XX与中XX公司签订了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协议书,施工部分工程后因工程建设方资金断裂停工。二原告提交了工程结算书,但中XX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且在公司破产重整时,管理人未确认二原告申报的全部债权。
鹿静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被告提出的李XX诉讼主体不适格问题,鹿静律师依据生效判决证明赵XX与李XX系合伙关系,确认李XX主体适格;对于合同无效问题,虽然合同因赵XX无施工资质而无效,但二原告完成了部分工程且提交了决算书,孙X签字确认,应视为双方进行了结算,中科XX认可工程符合约定;关于工程验收问题,虽未提交验收合格证据,但并非二原告原因导致工程未验收,二原告有权要求按结算数额支付工程款;对于诉讼时效问题,鹿静律师指出被告的辩解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鹿静律师的观点,确认原告赵XX、李XX在被告中XX公司处享有破产债权本金687701.68元、利息160461.82元,合计848163.50元。这一结果体现了鹿静律师在处理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像鹿静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总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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