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廖某而言,原本顺遂的事业生涯却因涉嫌受贿而陷入了巨大的危机。他曾担任着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组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却在权力的漩涡中迷失了方向。在20XX年至20XX年这段时间,他的所作所为为自己引来了法律的审视。面对可能的严厉刑罚,廖某和他的家人陷入了焦虑与惶恐之中,然而贾超颖律师的出现,让他们看到了一丝曙光。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便投身于律师行业,拥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他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的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
在廖某受贿案中,贾超颖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敏锐洞察力,制定了全面且细致的辩护策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廖某受贿罪罪名及基本事实,贾超颖律师表示无异议。但他深知,为廖某争取从轻处罚才是关键。
贾超颖律师指出,廖某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这一情节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律师着重强调应依法对廖某从轻处罚。同时,他认为廖某的受贿情节、手段及后果并不严重,没有对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在庭审中,贾超颖律师还提出,廖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退赃,应当从轻、从宽处理。这不仅体现了廖某的悔罪态度,也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
此外,贾超颖律师提出了两个核心辩护点。其一,收受聂某5万元、彭某2万元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且双方系平等民商事主体关系,该两笔不应认定为受贿。其二,查封房产中部分系家人财产,不应作为涉案财物处置或应保留共有人份额。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廖某构成受贿罪,金额为162万元,数额巨大。但法院也采纳了贾超颖律师提出的其他合理辩护意见,如廖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同时,考虑到廖某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在量刑时予以了充分考量。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62万元,已退缴的4.78万余元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的157.2万余元。查封房产及冻结账户资产则由法院依法处理。
在贾超颖律师的努力下,虽然未能成功将两笔共计7万元的受贿事实剔除,但有效推动了多个从轻情节的认定。廖某主动供述的100万元受贿事实占总额的62%,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一情节。此外,廖某认罪认罚、部分退赃也获得了从宽处理,最终刑期接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
贾超颖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将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以精湛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使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能够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为廖某及其家人在这个艰难的过程中带来了安慰和信心。同时,他熟悉并实操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也为他在这个案件中的辩护提供了更全面的支持。可以说,贾超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为他在类似案件中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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