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台州某区,原告某某制作部(经营者刘XX)为被告张某某曾经营及关联的餐饮门店提供广告制作服务。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报酬12460元。之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被告虽多次承诺付款,却一直未履行。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陈秋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报酬及相应利息损失。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陈秋秀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于浙江台州,接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突破口。该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原告向被告催款期间,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内容包含双方对报酬金额的确认以及被告多次承诺付款的表述。
陈秋秀律师深耕法律行业8年多,2018-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形成了独特的敏感度。其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这些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使她能够精准把握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在本案中准确识别被告违约事实,为维护原告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陈秋秀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在公司法务领域积累的合同风险把控能力,发现被告承诺付款却未履行这一明显违约疑点。之后,她仔细比对微信聊天记录和服务清单,调查双方交易的具体细节。由于被告拒不到庭,她依法向法院申请缺席审理,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服务清单等证据,以清晰呈现案件事实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报酬1246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在结案前,陈秋秀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明确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