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的杨某某(女)与范某某(男)相识恋爱,随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杨某某发现范某某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于20XX年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范某某承认婚内出轨。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XX年开始分居,杨某某首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20XX年XX月,杨某某委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范某某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上与杨某某存在重大分歧。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邹炳昂。该律师团队怀疑被告婚内出轨相关证据对案件走向有重大影响,于是开始查证。团队成员逐页翻看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关键证据,用荧光笔标记出被告承认出轨的关键内容;还仔细对比了双方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支出记录,制作《家庭收支对比表》,以证明原告在抚育子女、料理家务方面付出更多。
最终发现,婚内忠诚协议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且原告在家庭劳务中贡献更大。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定不改变子女成长环境为宜,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明确认定被告“婚内出轨”,适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原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认可了原告在抚育子女、家庭劳务方面的付出,判令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1万元;对于被告主张的36万元借款因涉及案外人未予处理。
邹炳昂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通过长期积累的千余件案件经验,总结出一套从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的方法论。他认为,在婚姻家事领域,证据的细致审查和精准运用是胜诉的关键,构建婚姻家事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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