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刘XX因与被告种xx感情不和,向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承担,还有原告要求的经济补偿。原告方证据主要是家庭生活支出凭证及分居证明,而己方困境在于双方对房产价值难达成一致,且都不愿进行评估。
此时,王敏利律师接手此案。王敏利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等相关案件300余件。王敏利首先对原告提供的家庭生活支出凭证逐页审查,发现部分费用记录模糊,她通过与原告进一步沟通,确认费用用途,这为后续主张原告对家庭的贡献提供了更清晰的证据。
在处理房产问题时,王敏利凭借处理众多婚姻财产分割案件的经验,仔细比对双方关于房产出资的陈述和相关票据。她发现被告在购房出资陈述上存在前后矛盾,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王敏利在与被告方沟通时更有底气,坚定了以原告应占房屋份额折抵抚养费的策略。
同时,王敏利作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XX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积极与法院沟通。她调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曾在聊天中承认原告承担较多家庭责任,这为原告争取经济补偿提供了有力证据。此外,她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用以证明原告在恶劣天气下仍为家庭奔波,进一步佐证其对家庭的付出。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刘XX与被告种xx自愿离婚,两个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房屋份额折抵抚养费,被告支付30000元房屋折价款分四期支付,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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