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达州市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周X因与他人在KTV发生债务纠纷,进而引发双方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对其提起公诉,且周X为累犯,面临从重处罚。在此情况下,一位专业律师的介入显得尤为关键。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律师,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秉持“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这起案件中,许青山律师全程参与办理,针对案件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辩护意见。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持械聚众斗殴,许青山律师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细致地论证了周X在包间内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对于大厅后续冲突,许青山律师提出周X系被对方主动攻击,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同时,许青山律师还结合周X的到案经过、供述稳定性,为其提出了从轻量刑的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周X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且累犯情节成立,依法从重处罚。但法院也采纳了许青山律师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周X从轻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在累犯从重的基础上实现了显著的量刑减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青山律师在达州地区的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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