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职业院校学生梁某在他人纠集下参与“电话对接业务”,为电信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提供帮助,获利5000元。梁某被指控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公诉机关以相关证据准备对其提起诉讼。梁某及其家属陷入困境,不知如何应对。
此时,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他已承办过各类案件百余笔。接手案件后,吕泽宇首先进行全面阅卷这一审查动作,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他发现梁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被动地位,通过梳理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吕泽宇明确后续辩护可从梁某系从犯这一角度展开。
接着,吕泽宇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进行法律分析,这是第二个审查动作。他发现梁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情节,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类似案例的对比验证。这为后续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后,吕泽宇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此为第三个审查动作。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被害人态度从愤怒到逐渐缓和,通过多次沟通协商验证。这一结果让吕泽宇更有信心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辩护观点。
吕泽宇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强调梁某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具备教育挽救条件。最终,忻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其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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