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遭遇了包租公司“空壳”跑路的困境。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此时,郭寿瑶律师登场,她有着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件,在民商事业务尤其是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发现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也体现了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敏锐度,这种敏锐度得益于她多年承办大量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的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同时,她在庭审中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因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所以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她还精准核算原告的损失,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且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20XX)川01XX民初XXXX号)中,原告周X委托郭寿瑶律师等代理其与被告陈XX的纠纷。被告陈XX因经营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到期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郭寿瑶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法院查明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最终判决被告陈XX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及相应利息。
郭寿瑶律师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她在这些案件中的表现,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她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代理策略,厘清了在公司债务、民间借贷等领域的规则适用问题,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范例,也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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