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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巨额财产赠与非婚生子,如何追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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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9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顾丽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5089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848230717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专注于婚姻家事和法律顾问领域,至今经手的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几百余起,涉及的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婚姻挽救、调解和谈判;离婚纠纷中离婚损害、子女抚养及财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中家暴、婚外情等重大过错及财产调查取证;婚姻家庭纠纷(涉外);继承纠纷(内地及涉外);共有纠纷(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等。具有非常丰富的谈判经验及技巧,擅长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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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婚内一方擅自将15套商业房产赠与非婚生子,侵害配偶财产权益。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顾丽媛律师凭借精准法律研判与严谨证据体系,厘清财产性质、紧扣公序良俗等,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房产,彰显专业能力与执业担当。
婚内巨额财产赠与非婚生子,如何追回房产?

婚内一方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及非婚生子纠纷时有发生,这类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归属,更关乎社会公序良俗与家庭伦理。在四川成都,就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而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顾丽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这一法律难题。

厘清财产性质,锁定无权处分

2018年开始执业的顾丽媛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至今已经手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在接手G某诉T某、P某、Y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后,她首先着手厘清财产性质。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证实案涉15套房产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Y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顾丽媛律师凭借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知识,精准锁定了案件的关键事实。

紧扣公序良俗,主张赠与无效

作为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顾丽媛律师深知公序良俗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她明确提出,Y基于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顾丽媛律师紧扣法律条文,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厘清法律边界,驳回不当抗辩

面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顾丽媛律师清晰区分法律关系。她指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以其利益为由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顾丽媛律师始终以“专业、负责”为执业准则,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边界,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四川省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Y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协助将房产变更登记至G名下,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顾丽媛律师用专业能力为委托人追回了15套房产,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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