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要求其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支付35万元贷款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觉得冤,称原告仅带他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贷款流程都是自己完成,原告没提供实质服务却要高额费用,明显不合理。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约定了服务内容,但原告是否实际履行存疑,这就是案件的疑难所在。根据相关法律,合同履行需符合约定,若未履行或履行有瑕疵,另一方有权抗辩。
薛立新律师接手案件后,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首先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没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其次说明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最后强调贷款是被告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约定服务。为了证明这些观点,律师收集了被告独立办理贷款的相关证据,比如金融机构的操作记录等。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有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原本原告要求21000元,最终被告仅需支付6300元,这一结果为被告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
结合江苏地区办案经验,处理这类服务合同纠纷,在证据收集方面,要注重固定能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像本案中被告独立办理贷款的记录。在法律适用上,要准确把握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当对方履行有瑕疵时,合理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权益。在程序上,要积极参与庭审,清晰阐述观点,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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