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的经济运行中,各类民商纠纷不断涌现,这些纠纷不仅影响着个体的切身利益,也对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有着深远影响。法律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解决这些纠纷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而张腾林律师,正是在这一领域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的法律从业者。
张腾林拥有法学研究生学历,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上万件,尤其在刑事和婚姻继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曾先后供职于法院、大型国有企业,这种丰富的履历使她对法律实践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洞察。
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王X出资22万元占新设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整体承包给案外人。一审时,张腾林律师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得益于她在法院工作的经历,让她深知证据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能够精准地梳理案件事实,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的违约行为导致王X投资目的无法实现。一审法院采信了相关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郭X、唐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腾林律师在二审中紧扣案件核心争议,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逐一专业抗辩。她深刻把握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法定要件,明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腾林律师成功维护了王X的合法权益。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认为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转账系借款,要求鹿X偿还。鹿X辩称案涉款项为投资款,且原告构成重复起诉。张腾林律师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从程序上精准识别原告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作为核心证据,从程序层面反驳原告诉请。同时,她围绕“案涉款项为投资款”的核心抗辩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生效判决、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她深刻把握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两个核心构成要件,紧扣“借贷合意”这一原告举证的薄弱点,明确指出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腾林律师再次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
张腾林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无论是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还是对法律要件的深刻理解,都充分展现了她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她的成功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她将继续以专业和敬畏之心,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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