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是淮安XX公司,被告是郑某。争议焦点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其未清偿的工程款是否应由投资人郑某承担。
起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与如家养老中心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将如家养老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给原告,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还有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及如家养老中心已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的记录。缺失的关键证据是明确证明如家养老中心注销后债务应由郑某承担的直接关联证据。
章凯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调取了如家养老中心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其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且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些工商登记信息成为了证明郑某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的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被告郑某未作答辩且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原告提交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由于被告未到庭,不存在对方的质证理由。章凯律师通过清晰地向法庭阐述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强调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已注销,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合同相关证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调取工商登记信息,明确企业性质和投资人情况;最后梳理资金往来记录,确定欠款金额。通过这些方法,他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