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权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领域相关案件就达100余件,同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秉持着用心负责服务客户、踏实钻研敬业奉献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在规划行政管理一案中,郭XX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向市资源局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并获批。之后郭XX就涉案土地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却被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XX认为市资源局据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梁国权律师作为郭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规划行为违法,要求市资源局对郭XX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国权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为郭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被告吴XX、黎X某归还借款。被告黎X某委托梁国权律师代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借款是否成立、本金数额、款项性质、利息以及黎X某的责任等方面存在争议。梁国权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黎X某进行了有力的抗辩。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发生在黎X某离婚之后,她未在借款协议签名也未收取借款,无需承担责任,同时对借款本金、利息等作出了合理判决。
在合同纠纷一案中,XX市经纪有限公司起诉黄XX、郭XX,要求其支付中介费。黄XX、郭XX委托梁国权律师代理。案件焦点在于黄XX、郭XX是否利用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及中介服务实施“跳单”行为。梁国权律师指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房源为其独家信息,且黄XX、郭XX已举证证实系在其他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完成交易。一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除了这些案例,梁国权律师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他连续多年担任中山市法援处入库律师、中山市黄圃镇村居法律顾问、中山市黄圃镇中小学法律顾问和社矫中心法制讲座成员、中山市看守所公益服务站驻点律师等。他还是公众号《南粤律语》的所有人,发表了几十篇公众号文章,部分文章被主流媒体引用和转发。梁国权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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