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诈骗金额达126万余元,而法院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为762,854.49元。这起案件是一起重婚与诈骗交织的复杂刑事案件,被告人于某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还通过伪造身份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获取巨额资金。山东烟台的庞世伟律师受被告人于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庞世伟律师介入前,公诉机关掌握着看似确凿的证据,指控于某诈骗金额高达126万余元。但庞律师接手后,通过对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逐笔核对和质证,发现部分款项系正常借款或公司经营支出,不应认定为诈骗。他指出于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目的,以公司经营、日常开销为由的借款属于民事纠纷,不应计入诈骗数额。经过努力,成功将诈骗金额核减。
公诉机关认为于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建议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万元,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然而,庞世伟律师提出于某在重婚罪中有自首情节,且在诈骗罪中应精准核减诈骗金额,并请求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虽未认定重婚罪中的自首情节,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诈骗罪中,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指控金额核减,同时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二至十四年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最终结果与公诉机关最初的指控形成鲜明对比。原指控诈骗金额126万余元,判决认定76万余元;公诉机关建议诈骗罪量刑十二年至十四年,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另一起案件中,在容留他人吸毒案里,公诉机关原指控被告人李某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庞世伟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成功使法院对“红旗轿车内容留吸毒”和“2014年七八月份家中容留吸毒”两笔指控不予认定,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某最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收尾:公诉机关指控的126万余元诈骗金额,与法院最终认定的76万余元,这中间体现的是庞世伟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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