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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法院认定表见代理,7.1万货款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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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8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8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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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公司拿着7.1万余元的销售单和发票,吉贡XX却否认买卖关系,一审法院却判吉贡XX还钱,这背后究竟咋回事?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法院认定表见代理,7.1万货款全额追回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复杂。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开始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频繁向XX公司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之后,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向吉贡XX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吉贡XX也通过第三方支付了51,467.5元,但剩余71,340.5元一直没给。

XX公司催款时,吉贡XX却不认账,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XX公司慌了,自己货卖出去了,钱却收不回来,对方还不认账,这可咋办?

XX公司负责人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黄俊华律师执业多年,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

黄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曾向XX公司发送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在群内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而且XX公司已全额向吉贡XX开具发票,吉贡XX收到后没异议,还支付了部分货款。此外,吉贡XX在庭审中确认,孙X、张X在疫情期间是其销售、采购的“联络人”。

围绕这些细节,黄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收集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他向法庭提出,即使孙X、张X不是吉贡XX正式员工,但其行为足以让XX公司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特征。吉贡XX是有保供资质的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吉贡XX。对于吉贡XX“代付”的说法,黄律师反驳,若只是代付,为何开票抬头是吉贡XX,付款后也不更正或追索,这不符合常理。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吉贡XX坚持否认买卖关系,黄律师则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最终,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一审判决,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吉贡XX负担。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负责人原本紧张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开票信息等证据。第二,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复杂交易中不能只看合同形式,证据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黄俊华律师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抓住关键细节,为XX公司成功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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