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担保问题常常成为企业面临的棘手困境。某饮食文化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朱亚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这次,原告某酒业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某影视公司、影视公司唯一股东姚X、某饮食文化公司一并诉至法院。酒业公司要求影视公司支付欠付货款79034元及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同时让姚X与饮食文化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饮食文化公司陷入了被动局面,他们从未知晓案涉《购销合同》,也未就保证事宜作出决议,更未授权他人盖章。朱亚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对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开始了严谨的分析。他指出,原告未审查饮食文化公司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不构成善意相对人,这从担保效力层面否定了饮食文化公司的责任承担。
在证据梳理方面,朱亚龙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案涉《购销合同》约定货款月结,每月10日结清上月货款,未约定保证期间,依法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他仔细梳理了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起算节点,以清晰的时间线夯实抗辩逻辑。2024年5-7月货款,付款期限分别为2024年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最晚保证期间截止日为2025年2月10日,而原告直至2025年3月3日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饮食文化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朱亚龙律师紧扣保证期间核心法律规则,明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届满即免责,直击原告诉讼软肋。他将证据与法律紧密结合,说服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影视公司支付酒业公司货款79034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6642元,姚X对影视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饮食文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饮食文化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及赔偿责任。
朱亚龙律师凭借这次成功的代理,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他曾代表律所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签约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被授予捐赠证书,还受邀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其专业能力和授课效果受到官方认可,也获得了律图网认证律师等多项荣誉,成为众多企业在法律困境中的可靠“战略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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